品牌名稱 | 燈具代理商 | 投資金額 | 10~20萬 |
成立日期 | 2002-02-14 | 門店總數 | 302 |
經營范圍 | 燈具 | 適合人群 | 在崗投資 |
加盟區域 | 全國 | 是否有區域授權 | 否 |
品牌發源地 | 北京 | 合同期限 | |
培訓期限 | 特許使用費 | ||
營業條件要求 | 保證金 | ||
加盟費 | 20萬元人民幣 |
?燈具代理商的主要職責是代表燈具制造商銷售其產品,并從中獲取贏利。?
燈具代理商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:
?銷售產品?:代理商負責推廣和銷售燈具制造商的產品,包括家居照明、商業照明等不同類型的產品。
?市場調研?:了解市場需求,進行市場調研,以便為代理產品做出定位。
?建立銷售網絡?:通過線上線下渠道建立銷售網絡,如與家居裝飾店、電商平臺等合作,滿足客戶需求。
?提供服務?:提供專業的售前咨詢和售后服務,提升客戶滿意度,創造更多商機。
我們基于客戶的需求持續創立,專業致力于燈具的研發,制造應用,函蓋各種顯示屏,應用照明方面的燈飾燈具。不僅致力于研究光的合理運用,提供貼心產品,還為消費者提供差異化整體照明解決方案等專業的配套服務,全面提升用戶體驗。我們強調品質改變世界,服務創造價值,產品和服務得到客戶的高度好評,80%以上出口歐盟和北美市場,我們的努力不限于此,為應對日益嚴重的氣候變化挑戰,燈具代理商先進的綠色解決方案,幫助客戶降低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,創造優佳的社會、經濟和環境效益。
對銷售渠道建設,公司積累了深厚優勢。多年前燈具代理商便已開始布局國內渠道,建立全國性的專賣店體系。近年來,公司立足于國內外照明市場特點及用戶購買習慣,建立了強大的營銷隊伍和完善的國內外營銷網絡。國內現在各類渠道終端銷售網點逐步擴散。此外,公司積極拓展海外業務,在中東、南亞、南非等新興市場樹立了合格的品牌形象,銷量逐年攀升。
燈具代理商的贏利來源
燈具代理商的贏利主要來源于產品銷售的差價。代理商從制造商處采購產品,然后以更高的價格銷售給用戶,從中獲取贏利。此外,一些制造商還會為代理商提供一定的市場推廣支持和獎勵政策,進一步增加代理商的贏利。
燈具代理商的市場前景
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,對家居裝修和照明的要求也越來越高,燈具市場不斷擴大。消費者對很好、個性化燈具的需求日益增長,為燈具代理商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和巨大的商機。只要緊跟行業發展趨勢,抓住消費者需求,結合培訓和支持,燈具代理商行業充滿潛力和機會?。
1.品牌支持
品牌總部每年強勢報媒廣告、視媒廣告、雜志刊發、行業活動參與、榮譽獲取等方式不斷提高的品牌有名度和影響力。
2.選址支持
1)立址如立命,選擇在合適的地點開設加盟店非常重要。因此,總部為盡可能地防止加盟者出現盲目加盟行為,會派出支持人員進行商圈分析和對備選場地進行評估。
2)店面設計及設備指導支持
3)為維護的形象識別、經營風格、文化體現等方面的一致性,以及減少加盟商困難而浪費資源的情況,店面設計原則上由總部設計機構統一設計,裝修施工加盟方可以自主選擇,您也可以選擇與總部形成戰略合作的裝修公司合作。
4)除配送之外,總部將提供相應的設備手冊指導和支持。
3.人力資源支持
1)總部向加盟方提供員工招聘流程、培訓幫助、崗位設置、員工手冊等一系列人力資源要素支持。
2)總部為加盟方提供新員工(含管理人員、特許經營者必須參加)在總部所在地進行培訓與實習機會但往返交通費、食宿費、受訓人員工資、福利等由加盟方承擔。
3)加盟方若有人力資源的要求(管理人員、技術人員、服務人員等)由加盟方提出書面申請,經總部同意,根據總部情況適時安排,給予相應的支持并收取相關費用。
4)開業后,總部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在職培訓。營運督導部將定期對各加盟店進行巡回檢查,需整改的,總部將下達整改通知書或整改意見、措施,幫助加盟商走上正軌。
1、與總部取得聯系,初步了解項目情況。
2、加盟商到總部進一步考察項目詳情,填寫加盟申請表,并且提供加盟店的意向城市和具體店址。
3、總部派人前往具體位置進行考察評估,并與加盟商商討具體鋪位,費用由加盟商承擔。
4、雙方確認無異議后,簽訂正式的特許經營協議書,加盟商按照協議繳納加盟金和增加金等各項費用。
5、總部協助加盟商制定開業前期的進度方案表。
6、對店面裝修進行設計,并且開展員工招聘,安排培訓人員對加盟商以及員工進行業務培訓。
7、總部制定開業宣傳推廣方案。
8、加盟商自行辦理營業執照等相關經營所需的證件和手續。
9、各種店內設備開始籌備,并且進行各種技術調試。
10、總部配送首批物料,同時店內人員全都配備完整。
11、正式開業,總部跟蹤關注,不斷提出指導建議。
1.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證與個人資料和企業營業執照及銀行資信;
2.不得經營其它的商品,不得經營其它品牌的同類產品,或以其它來源的產品冒充本公司的系列產品出售;
3.連鎖總部授予使用的本公司標志、微章,不得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外使用,合同期滿后的一個月內,如雙方不再續約,歸還相關物品;
4.經營者須向連鎖總部陳述經營思路,以求得磨合與溝通。